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行业作风建设,规范供应商代表在医院的从业行为,严明行业纪律,深入纠治医药等购销领 域不正之风,提高医院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自觉性,规范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业务人员的行为,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精神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供应商为院内现有供应商及潜在供应商。本制度所称的供应商代表,是指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聘请的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商业推广的工作人员(工程安装维修人员、投标人员和技术人员除外)。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作人员,主要指蒲江县中医医院院内与药品、医用仪器设备、医用耗材、信息化建设、基本建设等管理、宣传、推广的有关的工作人员。其他来院推销活动接待人员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接待管理
第四条 供应商代表拜访医院工作人员接待程序和方式如 下:
1.预约登记。供应商代表在医院网站下载《供应商代表来院 拜访预约登记表》(以下简称“预约表”),按要求填写后发综合办指定邮箱(见预约表)进行拜访预约登记。
2.接待审批。综合办定期将预约表交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审 批同意后将预约表交监审组备案。
3.接待规范。由综合办统一邮件回复是否接待。同意接待的 ,按照“三定三有”即“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 ”要求明确时间、地点、接待部门及人员。接待时间由综合办定 期统一安排;接待地点一般为会议室;接待人员原则上须2人及以上工作人员同时在场,在场人员中需包含监审小组人员一名。接待时由相关职能科室做好记录,医院监审小组随机抽查流程与记录。
4.接待流程。接待时首先符合来访供应商代表身份(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五险一金缴纳证明)并进行签到,与事先预约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原则上不予接待。确实因原因特殊的应由来访人说明理由,并经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同意,未经预约或不能证明身份的不予接待。 由对口职能部门对来访供应商代表拜访事项及回复情况进行如实登记,并由来访供应商代表进行签字确认。拜访结束后请供应商代表直接离院,不得到其他区域、科室走访 。
5.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私自接待供应商代表,严禁供应商代 表在诊疗区域、办公区域进行产品推介和促销活动。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五条 在规范管理接待供应商代表工作中,领导班子成员 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负领导责任,综合办与监审小组负医院监督责任,相关科室负责人负本科室直接管理责任。不定期深入临床、医技科室及 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检查,在规定时间、地点外发现医药代表推销、统方等违规行为的,应立即阻止劝离并保留证据。
第六条 监审组、保卫科要加强巡查,对违规出现在诊疗场所且与诊疗活动无关的供应商代表要及时驱离。各科室主任、护士长每日检查,发现供应商代表违规推销、统方等行为的,应立即阻止并保留证据,做好记录及时上报综合办。
第七条 本院工作人员擅自接待医药代表,一经发现,由党总支领导约谈涉事工作人员、科室负责人,全院通报批评。对核实收受回扣的医务人员根据金额从严处罚,情节较轻的,记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取消当年度所有评优评先资格;涉嫌严重违纪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组织调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供应商代表不得在我院有下列情形
1.未经备案和同意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
2.参与统计医生个人处方等数量。
3.对我院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提供捐赠、资助、赞助。
4.误导医生使用药品、耗材等,夸大或者误导疗效,隐匿药品、耗材等已知的不良反应信息或者隐瞒医生反馈的不良反应信息。
5.其他干预或者影响临床合理使用的行为。
第九条 发现供应商代表擅自进入医院诊疗区域开展宣传 、 推广等违规行为,按《采购供应商管理制度》计入供应商诚信档 案、扣除供应商积分,并按扣分奖惩措施实施惩罚。必要时可附 加约谈涉事企业负责人、上报上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各职能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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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2日